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通联(维权)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索赔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9月30日,新通联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2020年9月25日,新通联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联道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持有的华坤衍庆70%股权,交易作价10.15亿元, 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借款和并购贷款等。新通联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新通联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新通联赔偿损失。日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新通联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2月2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通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且在2022年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新通联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